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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判死缓 妻子绝望诉请离婚
发布时间:2013-10-09 13:53:42


    本网讯(毛伟)  丈夫刘江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处死缓,妻子李珍自感在村里走路都抬不起头,遂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解除这段无望的婚姻。

  原告李珍与被告刘江于1993年2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生育一女儿,2002年生育一儿子,这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2003年,被告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减刑为有期徒刑,现在安徽省安庆监狱服刑。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儿子随原告共同生活。

  经过审判人员的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后,被告刘江反省了其犯罪行为对家庭、对妻儿和对社会危害性,当面向原告表示了歉意,接受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与原告离婚,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就本案被告刘江的犯罪行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在此,告诫广大公民切莫犯罪,犯罪行为不仅是对社会危害巨大,而且对家庭的危害也是相当大的,犯罪还将造成妻离子散,无家可归,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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