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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为名强取硬要 男子主动投案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0-23 09:19:44
本网讯(黄启永) 被告人洋寒只因迷恋上网便到学校强取硬要学生钱财,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10月22日,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洋寒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审理查明,2011年8月1日12时许,被告人洋寒窜到花坪镇中学门口处以借钱为名,强行将文某身上的170元现金拿走。当天12时至16时许,又窜到该校几个男生宿舍以同样的手段将冉某、洋寒、黄元及王某等学生身上20-50元不等的现金拿走。 被告人洋寒于2013年5月14日主动到、公安局机关投案,同年7月25日已退还全部赃款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寒多次强拿硬要他人钱财,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寒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至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本院予以认定为自首。根据被告人杨寒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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