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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包烟钱砸店打人 俩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9 10:32:47


    本网讯(王莉 刘碧峰)  俩男子在网吧上网时为一包烟钱与网管员发生争执。为了出气,还找来帮手砸网吧,并把网管员打伤。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汉明、李汉江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2月8日凌晨,被告人李汉明、李汉江伙同李山(另案处理)、李子民(另案处理)来到贵港市港南区顺风网吧上网,在上网的过程中因一包烟钱的问题与网管员杨德文发生争执,之后被告人李汉明、李汉江及李山、李子民无理取闹,砸烂该网吧内电脑的键盘,驱赶在此上网的客户,辱骂杨德文并用灭火器砸杨德文的头部致杨德文头部流血,灭火器泡沫四溅。经鉴定,杨德文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汉明、李汉江家属各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1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汉明、李汉江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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