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一男子酒后对人撒尿还行凶伤人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10-08 15:25:33


    本网讯(覃警虑)  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一中年男子酒后到公共厕所撒尿射对人家还无故殴打人致伤。9月30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覃可让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1年。

    今年2月15日下午4时许,在家喝了2斤米酒的被告人覃可让窜到该县小广场想继续与人喝酒,因为尿急,他便急匆匆到小广场的公共厕所撒尿,看见受害人谭承先正在蹲在厕所里面大便,覃可让毫无防备的把尿对着谭承先射过去,把正在大便的谭承先全身淋湿,被害人准备拿电话报警,被告人覃可让威胁说:“如果你敢报警就打死你”。于是谭承先起身欲跑,覃可让便捡起厕所里面的一块砖头击打谭承先的头部,致其受伤。后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可让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覃可让事后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