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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寻衅滋事致他人受伤被判拘役3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21 10:29:39


    本网讯(向星州)  本来醉酒后就应该好好休息,但凌云县男子左东林酒醉后不但不休息反而寻衅滋事致他人受伤。近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左东林拘役三个月。

  2012年7月9日21时许,被害人王科和其妻子吴林驾乘两轮摩托车路过凌云县一村屯时,天刚好下大雨,于是两人就到路旁的杂货店避雨。雨停后,当被害人准备离开时,被告人左东林醉酒后正好来到商店,见被害人夫妻两人要离开,就说“要下雨了,你们要去哪里?”因见其酒醉,王科夫妻俩没有理左东林,左东林一怒之下冲到被害人王科身旁打了其二个耳光。被害人王科被打后即到附近要找熟人来帮忙劝解平息事端,刚一会王科就叫了两朋友来到商店,左东林见状,以为是被害人王科找人来帮忙打架,于是对被害人王科再次拳打脚踢,这时,左东林被周围的人劝阻后,仍挥拳将被害人王科的摩托车反光镜打坏,并扬言要将被害人打死。后被害人因惧怕左东林再次闹事,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左东林因不解恨,也驾驶摩托车追向被害人,追到后并大声喊叫被害人停车,因害怕左东林追上又被打,被害人便超速行驶,因车速过快,在一弯道上与一辆小骄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被害人王科和其妻子倒地受伤。经凌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事故造成被害人王科的伤势属轻微伤,其妻子吴林的伤势属轻伤。

  在庭审中,被告人左东林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主动向俩被害人认错道歉,并赔偿给俩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东林酒后闹事,随意殴打、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左东林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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