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饶海泉 李宾果) 行为人夜间路遇民警盘查后心生怨恨,趁着酒兴随意砸车滋事,最终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受到了应有的惩罚。10月11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徐平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13日,被告人徐平旺与同村的王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到朋友家吃晚饭,酒足饭饱之后王某骑摩托车载着徐平旺回家,行至舍得乡街道时,二人酒劲发作,便下车抽烟休息。这时远处有辆警车闪着警灯开了过来,王某害怕被查出酒驾,骑上摩托车一溜烟跑了,民警过来对留在原地的徐平旺进行了盘问。民警离去后,徐平旺越想越恼火,觉得民警是多管闲事,产生了报复、捉弄一下警察的想法,便打电话邀约王某去“整点事情做,给这些警察一点颜色看看”。一拍即合之后,两人趁着酒兴在街上随意砸车,共砸坏八辆车的玻璃后逃离现场。第二天一早,酒醒过来的徐平旺又是害怕又是后悔,自动到派出所投案,后又主动赔偿了被砸坏的汽车玻璃价值共计8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平旺因对民警盘问不服,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决定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