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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模仿动画片校内伤人 家长学校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3-10-22 11:40:25
本网讯(卢学知 韦佩琼 莫安娜) 10月16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小学生模仿动画片动作在校内打人事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打伤人的孩子家长及所在学校自愿当庭赔偿受伤学生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3000元。 现年13岁的林锋系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一村小学生,平时经常爱看动画片,并且经常模仿动画片的情节和其他同学打架,2013年4月26日,被告林锋在学校吃完早餐过后先与其他同学在球场边玩耍,当其看见11岁的原告江稀走过来时,便邀江稀一起比武几招,被拒绝后,林锋一恕之下便将原告按倒在地,原告翻身起来时又再次将原告按倒在地,并用脚猛踩原告左脸,致原告眼前一片漆黑。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及时将原告送当地村卫生室求治,之后又随同原告家长将原告转至县医院等几家医院治疗,原告因此事故支付医药费12038元,后经鉴定原告左眼失明,伤情为八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经法官主持调解,明确责任,被告江稀家长自愿承担各项费用的80%,学校自愿承担各项费用的20%,并当庭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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