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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教育误区探析
作者:许宜况 黄忠影 韦良慧   发布时间:2013-10-22 09:01:12


    犯罪低龄化是近些年来我国刑事犯罪呈现的一个特征和趋势,给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建设“美丽中国”带来不利影响。以田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为例,未成年人(18岁以下)犯罪率在不断上升。2012年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少年犯罪20人,而2013年1至9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未成年犯罪已增至24人,占刑事犯罪总人数353人的6.8%。

    大量资料表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与家庭教育误区已成为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教育误区进行一次分析,吁请每一个家庭、学校、媒体及全社会引起高度重视。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由于未成年人处于尚未成熟阶段,其思想、性格、情感、生理等都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犯罪时往往带有突发性,或偶发性,或由很短的犯罪预备便转入犯罪实施,甚至未经过犯罪预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阅卷,我们认为当前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作案表现多为团伙化。因未成年人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单靠个人的力量作案往往难以成功,而团伙作案既可以互相壮胆,又可以弥补体力上的不足,大部分未成年人罪犯因此被拉拢引诱加入犯罪团伙。仅2013年以来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11件24人,其中二人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6件19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件数和总人数的54.5%、79.2%;三人以上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3件16人,分别占27.3%和66.7%。

    (二)作案动机简单化。因未成年人情感容易冲动,对什么事都想去试一试,有时脱出理智的驾驭,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不顾后果而犯罪。如少年犯班某,曾因吸食毒品,于2012年10月16日被田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11月26日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又因复吸毒品于同年11月30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2年10月11日上午,其驾驶一辆男式两轮红色摩托车搭乘罗某到田东县北部山区某镇黄某的旧房子前面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以80元钱价格卖给吸毒人员罗某,接着两人一起进入该旧房里采用“追龙”的方式共同吸食,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被判刑6个月。

    (三)作案手段智能化。所谓智能化,不仅指作案技巧,还指运用有关知识、技能、技术去进行财产型的犯罪。如余某、万某(系未成年人)二人犯诈骗罪时采用502胶水和塑料胶片将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钞口堵住,并在取款机旁粘贴告示单,骗取田东、平果两被害人将自己银行卡上的人民币转入余某的银行帐户共21900元。

    (四)作案目标高档化。种种迹象表明,未成年人作案目标已经不限于一般财物,而是着眼于高额现金、高档用品、贵重金属、高价值原材料等。如黄某东、韦某传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他们用摩托车实施飞车抢夺、以破门入室的方式进行盗窃、以殴打和语言威胁的方式实施抢劫,先后3次抢、夺他人现金及高档用品,总价值价3304元。一审法院以两被告人犯抢夺罪、盗窃罪、抢劫罪进行数罪并罚,均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五)作案望风女性化。这一特点较明显地体现在盗窃案件中。分析这类案件,可以发现女性和男性犯罪分不开的,女性在犯罪过程中大多只起到帮手作用。2012年8月2日晚,被告人韦某功让女性未成年的被告人李某欣望风,独自进入田东县平马镇东香塘一出租房,入室盗窃得联想牌手提电脑3台。

     (六)作案手段残酷化。未成年人随着社会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家庭问题的复杂化,他们胆大妄为,手段恶劣残酷,不计后果。如2011年12月17日中午12时许,成年人苏某山、未成年人黄某治等4人在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心连心网吧”附近报刊亭旁,由苏某山持刀剌伤凌某某大腿后,强行抢走凌某某现金人民币100元。又如2012年3月份的某天下午5时许,苏某山、黄某治等4人在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中国建设银行田东分行门前附近路段,由苏某山持刀威胁,共同抢走李某现金人民币20元。

    二、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主观原因,又有社会方面的消极因素,但本文仅从家庭教育角度进行剖析,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成员缺少温情对话,助长了未成年人走上邪路。一些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及缺少温情对话,导致未成年人走上邪路。现年45岁的某镇村民罗某某,其男孩罗某长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正常的教育,读完小学就开始回家劳动,自己对孩子丧失信心,放弃教育管理,甚至缺少温情对话,结果未满18周岁的罗某多次容留黄某宗、陆某会等吸毒人员在其家一起吸食毒品,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二)家庭完整性的破坏,使未成年人缺乏父爱和母爱。诸如父母离婚或者死亡,使家庭教育子女的内在力量失调,成为子女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未成年人韦某任丧父后,母亲接着改嫁,一个中专文化的他开始产生心理变态,在不法分子的引诱和教唆下误入歧途。结果,他因吸食毒品,被田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田东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其母亲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辩护,她哭泣叫喊:“我完了!我完了!”其绝望之状,令人惨然。

    (三)子女远离家庭读书,脱离家长的教育监管。一些未成年人远离家庭到外地读书,使得家庭对他们的教育监督作用削弱,触犯了法律。如某技术学校电子2班学生陈某某伙同在校学生韦某某(已判刑)在本校作案8次,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陈某某犯盗窃罪时未成年,是从犯,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四)家庭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使得未成年人犯罪种类猛增。有的家长不注意对未成年人理想、信念、健康情感的培养,把自己不正确的价值观和不良的社会风气带入家庭生活(如将一些警匪片、黄色影碟、侦探小说等宣传媒介带回家中),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养成子女好吃、好穿的性格,一旦得不到满足,就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有的家庭文盲,无法顾及子女的身心发育、知识的获取和思想情操的陶治,更不懂得法律知识。

    此外,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只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致使一部分学习差的学生初中毕业甚至中途辍学就回家待业,而社会又无法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找不到适当的谋生手段;社会或社区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娱乐的场所和组织的活动机会很少或几乎没有,而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鱼龙混杂的场所却很多。

    特别是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培养“尖子生”,忽视德育教育,忽视对差生的耐心帮助,甚至对差生产生“厌弃”心理,不准上课,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使这些学生产生了“自卑”心理,由学不好到厌学,出现逃学,长期流散于社会的现象,在社会上受到不良思想、不良习气的腐蚀,或接触到不良青少年,就可能失足犯罪。

    上述这些因素往往导致个别地方出现“坏人神气,好人受气”的现象,使得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呈上升趋势,而且犯罪类型多样化。田东县法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类型多达5种,其中既有盗窃、抢劫、抢夺等常见犯罪,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如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等。

    三、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的对策初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出生和成长的摇篮。但如何教育子女,如何履行父母的责任,又如何提高家庭的教育质量?这恐怕是当前每位家长及我国教育领域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可以从顺应需求、内强素质、找准结合点三个方面来强化家长责任心,营造家庭文化氛围,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顺应需求,强化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心。马克恩说:“家长的行业就是教养子女”。父母是孩子人生道路上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其他教育场所无法替代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种种心术不正,甚至是错误的教育方法,会使一个原本可能健康成长的孩子被扼杀掉,成为家庭教育的“废品”。作为家长,应当明确教育子女是应尽的社会义务,增强对子女教育的责任心。而教育的特征就是“慢”,因为子女只有一个,应当让他们慢慢地享受幸福。广大家长要学会修身养性,严格要求,以身作则,自觉履行教养子女的责任,做到好比作家徐学平《人心是块田》所言,“人心是块田,种什么,长什么。在今天这个喧哗扰攘的世界中,你可能无力扭转世风,但你必须精心呵护心中那块绿地,少一点冷漠,少一点欲望,心田的土地应该是松软的、潮温的”。对那些荣华富有贵或高官的家庭,更应当本着如哲、如仁、如义、如智的人品来教育自己的子女,好比著名主持人杨澜说女人那样,“既会穿优雅的高跟鞋,又可以脚踏平底鞋在泥土地上接地气而生活。既应该在工作中挽起袖口,懂得自我奋斗的价值,又能够在某一时段,懂得适当地转换身份,轻盈地走入家庭”。

    (二)内强素质,营造家庭文化氛围。诚如作家梁晓声所言,“文化就是植根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这四句话很有哲理,为广大家长尤其是那些“狼父虎妈”提供了另一种可行的家庭教育思路。家庭教育成功与否取决于家庭的高低。为此,作为家庭要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文化水平,从理论和科学方法上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特别是要经常观察和分析子女的思想、心理、行为及交往朋友等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子女的心理动态,尊重他们的自尊心,及时表扬优点,提出缺点,在他们的思想、行为发生偏差时加以正确引导,力戒棍棒教育,简单粗暴,急功近利,扼杀了孩子的美好天性,影响了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当家长明知子女不良行另准备发生时,不能退让、沉默、冷漠、默许、回避,敢于制止,避免犯罪。广大家长要记住央视节目主持人芮成钢这样的一句话,用“好人每一次的退让,都是在降低恶人作恶的成本;每一次的沉默,都是在扩大谎言的范畴;每一次的冷漠,都是在增加行恶的机会;每一次的默许,都是在助长暴力的发生;每一天的回避,都是在创造苦难的轮回”作为共勉吧。

    (三)找准结合点,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2013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一篇题为《“表里如一”方有美丽乡村》的文章提到:“日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总结浙江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美丽乡村,并非单纯为了村容村貌的“美丽”,还是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才注定与美丽有缘。正如浙江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从着力改善村容村貌向整体治理区域环境演进、从整治人居环境向配套发展社区服务演讲,才能打造出美丽乡村,让农民兄弟过上真正体面的生活。所以,本文强调找准彼此的“结合点”,千方百计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

    首先,建立以学校为主的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作为学校、家庭、社会都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理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增强他们的是非观念,提高对不良诱惑的警戒能力,减少犯罪。尤其是学校,在教学上要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把文化学习与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文明礼貌、尊纪守法、最美孝心少年等教育结合起来,让不劳而获的思想在他们当中无扎根之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家庭培训班”,传授教育子女的科学道理,学习家教知识,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并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沟通起来,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

    其次,美化社会环境,消除易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我们的党报、党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严格把关,堵塞不良传播途径,防止对物质享受过分渲染,以节制未成年人的过分物质追求;坚决取缔一切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活动场所。如带有色情、赌博色彩的电子游艺厅等,减少未成人不正当消费的场所。各行各业与地区、乡镇、村屯紧密配合,对某些区域出现或存在的秩序混乱,治安保卫较差的不良环境加以整改和美化。如开展“美丽田东、清洁乡村”,就是恰到好处地“清洁家园”。

    再次,加强教育感化工作,把未成年人犯罪者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劳动者。对于虽无明显违法犯罪行为,但家长学校已无法管教的未成年人,可以采用特殊的教育方法,如组织他们去到爱国精神的教育基地参观等;对于依法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可以采取鉴定考察、帮教协议,定期回访考察等;对于应监管的未成年人犯,宣判后应按规定及时送少年管教所关押,避免与成年罪犯关押在一起造成“交叉感染”。少管所应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少年犯进行政治、文化知识、生产技能和职业教育,强化管理力度,真正把未成年人犯罪者改造为自食其力的社会劳者,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人才。

    (作者单位: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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