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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教育缺陷与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陈梅   发布时间:2013-03-14 09:29:52


    王晓(化名)初中便辍学在在外务工,在校学习期间成绩较差,因母亲早亡,父亲忙于生计,对其管教欠缺。2012年10月9日,他与“阿军”(在逃)携带千斤顶、扳手等作案工具,到平乐县平乐镇上盆村委瑶头面村,趁无人之机,破窗进入受害人周某某家中,共盗走其现金人民币5400元。最后他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家庭教育与未成人犯罪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家庭教育的影响和作用起到了决定性因素。实践证明,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教育作用是最早、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影响孩子一生的发展,是其他任何教育都无法替代的。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

    家庭教育缺陷的主要表现

  1、片面追求学习成绩忽视品德教育。一些父母在对子女应尽的义务上存在着片面的,甚至错误的认识。他们往往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家长片面的认为学习好就一切都好,认为孩子大了自然会学好,因此疏于管教,以至于子女由小毛病,最后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2、家庭关系紧张。当前,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受到挑战,离婚率成逐渐上升的趋势,使不完整的家庭日益增多,这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单亲离异家庭,导致家庭成员间缺乏一定的情感交流,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由于单亲家长对孩子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家庭里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厮打,孩子没有欢乐,享受不到父爱、母爱和家庭的温暖,有的只有恐惧、忧虑和失望。在这样的家庭中,亲子关系紧张,孩子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照顾,有时甚至处于被遗弃的状态。这些孩子很容易因此变得孤僻、自卑、抑郁,从而对家庭及周围一切产生猜疑、蔑视和仇恨的态度,而且很容易把这种情绪转移到他人和社会上,以致产生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

    3、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现代家庭结构变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独生子女的增多。由于众多长辈看护一个孩子,由此盲目溺爱现象日趋严重。在这样的家庭中,独生子女是家庭的中心,有的家长对孩子“百般呵护”,满足他们一切的物质享受;有的家长不管孩子的要求是否合理,一概予以支持;有的家长对孩子的缺点和错误袒护包庇,放任纵容。这些行为的后果往往造成未成年子女沉溺于物质享受之中,养成不思进取、自私、任性的性格或严重的心理依赖,极易产生偏差行为。对待子女方式简单粗暴。对子女要求过高过严,而教育方法却过于简单、粗暴。当发现子女染上不良习气犯错时或达不到其期望水平时,不是循循善诱,而是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致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特别是在农村家庭中,父母双方均进城务工,对子女成长不管不问、听之任之,断代教育效果极差。

    预防与对策

    通过分析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从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来讲,家庭应当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1)鼓励。要充分尊重子女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实践表明,对未成年的任何一次细微的肯定性评价,将会增强其自信心,人格更加优化。(2)交谈。父母应经常与子女交心谈心,做子女的知心朋友,而不能人为地设置地位不平等的障碍。(3)权威。恩威并施对子女奉行的价值观念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父母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管教水平,要有使子女信服的能力。(4)限制。对子女的不良行为要进行管制和约束,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5)矫正。对子女的任何越轨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有效纠正,不能姑息迁就,包庇护短,更不能纵容。为制止和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应采取多种方法,要采取批评、教育、训斥的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害。(6)关爱。单亲家庭孩子由于父母离婚、死亡、疾病、坐牢等不幸的家庭事故,身心遭受巨大打击。因此,单亲家庭教育的核心就是“关爱”,就是社会和家庭共同细心呵护,尽力缩短与双亲家庭的距离,让他们同在一片蓝天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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