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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向继女索要借款 法官助力亲情回归
发布时间:2013-10-22 09:31:35


    本网讯(王畅)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继父女之间的借贷案件。

    原告金长义,男,83岁,退休职工。被告李芹,女,50岁,无职业。原告诉称:原、被告系继父女关系,因被告为其子购买房屋,于2012年10月从原告处借款10000元,12月被告又从原告处借款5000元。被告虽答应偿还借款,但一直未归还。原告将继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

    鉴于本案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意识到这虽是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但原被告之间关系特殊,如果处理不好,不但会导致矛盾升级,还会影响原告今后的老年生活。要化解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调解。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时,被告情绪异常激动,面对这一情况,法官耐心的听取被告讲述自己的委屈,让被告的情绪得以充分的宣泄。通过被告的讲述,承办法官了解到,因为原告没有亲生子女,一直由被告照顾,原告借钱给被告时,虽然打了借条,但原告表明是赠予,将来不用被告偿还,而且其中一部分钱也用在原告的生活上。通过对案情的进一步了解,法官一方面安抚被告的情绪,适时向她释名法律责任,借条本身符合证据特性,真实合法,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已经成立,作为被告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另一方面,让原告站在被告角度想想被告的感受,被告在母亲去世后,精心照顾原告多年,从情意上来讲,原告起诉被告也有些欠妥。 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作思想工作,原被告的情绪慢慢缓和。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6000元,余款原告放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表示还会一如既往的照顾原告。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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