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韦怀明 韦京辰) “我是一直都没有存钱的习惯,在收到银行催款函的时候我已经把当月收入都花光了。没有办法还债了,谁知道,银行为此把我告上了法庭……”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银行卡纠纷案件,刷爆个人信用卡的何来女士在签下调解协议时感慨到。
原来,2009年5月3日,何来女士向中国银行河池分行申请办理中银都市卡,双方签订了《中银都市卡领用合约》,约定了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透支利息的支付及相关的利率。尔后,经审查核准,中国银行总行银行卡部将中国银行中银都市卡直接邮寄给何女士。何女士激活该卡后,通过银行特约消费商户POS系统刷卡消费而发生业务往来,此后何女士将该卡用于日常消费、取现和存款等信用卡业务,累计透支3125元,由于其未及时偿还,导致其信用卡账户产生取现手续费、超限手续费、账户透支利息和滞纳金共计4296元。经原告通过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多种方式向何女士催收,但仍未还款,无奈之下,银行将何女士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何女士支付4296元及律师费20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案情的具体情况,案件情况很简单,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不大,在对双方当事人辨析法理,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入手,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从对方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对方的具体情况。法官在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之后,希望原、被告双方在互敬互谅的角度上各退一步,何女士愿意当场支付给原告欠款,银行放弃了律师费2000元的请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何女士自愿一次性付清4296元给原告;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何女士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