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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遭遇尴尬
作者:冀晓莉 发布时间:2013-10-21 09:48:22
14年前,一首《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14年后,“常回家看看”写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样在法律层面上,“常回家看看”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在法律实践和生活习惯中却引起大家极大的关注和议论。很多人认为,“常回家看看”虽然入法,但是有可能遇到很多尴尬之事。 尴尬一:父母怎么忍心把子女告上法庭 “别给我留钱了,我不缺钱,我就想你们多回来几次看看我。”春节过后,老阁对要回上海的儿子、儿媳说。老阁是个不幸的人,20多年前,儿子阁顺不到3岁的时候,妻子得病去世,他一人独自把阁顺辛苦带大。阁顺自小懂事,学习努力,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大企业工作,待遇优厚,但是工作也很忙,加班、出差更是常事。阁顺也很孝顺,每月都会按时寄给父亲生活费,过年回家为父亲带很多营养品和衣服。可是,老阁心里最想要的不是这些,而是希望儿子多回来看看他。几个老牌友知道老阁的心思后,就提醒他:法律有规定,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老年人,你儿子这样做是违法的,可以把他告上法庭,吓唬吓唬他,让他经常回来看看你。老阁一听,连连摇头——他好不容易把儿子养大,怎么忍心因为这个事把儿子告上法庭。 【法官分析】 “常回家看看”入法,其本意是要求子女多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让老年人有个幸福的晚年。法律的初衷是美好的,但在生活中,却会出现“父母怎么忍心把子女告上法庭”的尴尬。有句话这样说:天下的父母爱子女总是比子女爱父母多一些。父母爱子女,哪怕是子女忽视了自己甚至冷落了自己,即使有“常回家看看”这样的法律做支撑,父母也很难把子女当成被告的角色。其理由大概有二:其一,子女或工作辛苦或忙于生活,绝不是故意“不回家”,这种情况下,父母就觉得没有理由或者没有必要为这点事与子女对簿公堂;其二,“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影响着一些老人,即使他们的子女对他们有故意冷落的嫌疑,他们认为这是家事,怎可闹上法庭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但规定却落不到实处。 尴尬二:如何定义常回家看看的“常回家” 和老阁有着同样苦恼的还有徐阿姨,徐阿姨和老伴住在农村老家,子女们都在城里上班,很少回老家,为此徐阿姨没少给子女们打电话提醒,但是效果不太好。后来,当地村委会了解这个情况后,与徐阿姨的子女们联系,希望他们多抽点时间回来看看父母。徐阿姨的子女们同意常回家,但是都表示一年只能回家1~2次,徐阿姨和老伴认为这个次数太少了,至少两个月一次,为此,双方发生了争吵,关系也紧张了许多。 【法官分析】 虽然法律规定了“常回家看看”,但是对“常”没有量化,是一月一次合适,还是两个月一次恰当?重点是,父母和子女在这个方面一般会存在很大的分歧,就如徐阿姨和她的孩子们,他们的意见就不能很好地统一,父母是希望子女们多回家,而子女们却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并不一定能按照父母的意愿安排回家的次数,矛盾不可避免地就出现了。在法律实践中,法官对一个个情况不同的案件定义“常回家”时,就需要细化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不仅要考虑父母和子女双方现在的情况,而且要考虑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比如父母健康出现问题,需要子女回家的次数增加;子女工作变动或生活发生变化,回家的次数也会有相应调整。弹性条款“常回家看看”需要合情合理地明确看望的次数,既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又考虑到子女的实际状况,才能真正将法律精神落实到位。 尴尬三:对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该如何执行 “常回家看看”入法显示出国家对老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是我国立法进步的重要体现,虽然为老年人群体提供了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但实际上很多老人对此感到忧虑——如何让在外的子女回来?有些老人认为:孩子在外打工,不可能把他们硬捆回来吧。有人认为:不是心甘情愿回来,也没回来的必要。而有的则说出心里的担心:父母因这把孩子告了,以后他还认这个家吗?即使回来,心里能坦然吗?这些都涉及如何执行“不回家看看的子女”这个问题。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会面临着“无所适从”的问题。 【法官分析】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首先由谁负责执行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是法院还是当地村(居)委会或其他机构、单位?在很多人眼里,“清官难断家务事”,子女回不回家看父母是家事,外界似乎无权过多干预,并且外界参与有激化矛盾、小事变大事的可能;其次,用哪种方式执行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拘留、罚款还是强行带回家?无论用上面哪种方式执行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父母和子女的关系都不可能再变得融洽,即使把违法的子女强制生硬地带到老人面前,子女也不会给父母带来精神上的安慰和快乐。所以,如何执行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是目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和最尴尬的局面,毕竟双方是带有血缘的家人关系,稍有不慎,将引发难以消除的隔阂,对父母和子女以后和睦相处都是不利的。 尴尬四:回家看看的标准是什么? 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 “回家看看”这个问题大家也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有些网友认为:回家看看就是必须回到家。有些网友则提出:回家需要带礼物吗?空手回家符合法律规定吗?另外一些网友则认为:回家看看是不是还有最低时间限制,至少在家一个小时呢还是一天呢?当然还有一些细心的人会提出:回家了是不是做些记录以证明“此人已回家看看”?种种看法,都是对此法律条款的不同理解,在实践中最大的差距来自父母和子女,父母一般希望子女回家多呆些时间,多陪自己聊聊;子女并不一定能做到这样,有些子女回到家里,可能还在通过电话工作,心思不能完全放在父母身上,回家了效果也不是很好。 【法官分析】 对于“回家看看”,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有人认为,即使不能回家,但经常给父母打电话嘘寒问暖也是尽孝,而有的人则认为,回家看看就必须是带些礼品回到家中和父母见面,还有人认为,回家看看是不是说几句话就可以走了……总之,对回家看看这个标准没有详细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就出现理解不同意见不同的尴尬。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常回家看看”这个条款主要从精神赡养的角度出发,引导家庭成员关注老人们的精神需求,只要让老人觉得精神愉快,子女们回家即使没带礼物也是可以的,相反,即使回家了,对父母不冷不热,一点也不关心,这样的回家不要也好。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孝敬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为父母带来精神慰藉,原本就是道德义务的应有之举。不管法律如何规定,常回家看看是为人子女的本分,应该记在子女心中,子女尽量多抽出时间看看父母,为他们带来精神慰藉。为人父母,也要多体谅子女,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为人子女的也有许多身不由己,因此,父母与子女间多一分体谅、多一分理解,家庭才能和睦,才能使“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要义落在实处。 (作者单位: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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