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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常回家看看”落实难题及完善建议
作者:方 君   发布时间:2013-07-08 14:44:47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约束,这是一个值得赞扬的新法规。不可否认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订是对老年人的重视,更是希望轻人能够从这次法律新规的修订中能有所领悟,将关爱老人当做生命中如同吃饭睡觉一样平常的事情长记心头,是一种主动的心理诉求,而不应当是被动的应付。同时更希望所有人都能不违背法律,多跟父母交流,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终身遗憾。然而,在当今社会残酷的竞争环境下,年轻人都有着自己的事业要打拼,所有人都背负着沉重的生活压力,真正将“常回家看看”落实到位还是存在一定难度,主要原因有:

    一是生存竞争压力大。由于社会竞争激烈、生存竞争的压力,现今年轻人经常“五加二”、“白加黑”式的加班,同时加之外出打工就业的增多,离家较远,加之探亲假期的落实不到位,通常只能选择春节假期回家与父母团聚。

    二是回报意识淡薄。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80年代的子女现今已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这一年代的人在较好的社会环境下成长,不少人饱受父母的娇宠溺爱,以自我为中心,回报意识淡薄,完全忽视了老年人以亲情的渴望。

    三是法律规定模糊。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已将“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写入法律,但对于看望的标准、探亲假期的保障落实、如子女拒不探望父母该如何执行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未进行具体规定,难以保证老年人亲情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三是强制执行困难。“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是一种探视义务,要求子女长期、反复的履行,如子女未履行父母申请强制执行,在耗费大量人力、时间的情况下也未必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笔者认为,常回家看看应当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良知,是打心眼里对血浓于水亲情的尊重,仅靠外力的要求并不能起到质的改变,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普法教育。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案说法、巡回办案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加强关爱老年人的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加深人民群众对新法的了解,让“常回家看看”真正成为一种常态意识。

    二是出台法规细则,修补立法漏洞。进一步明晰“经常”的范围、强制实行探亲假期、明确子女拒不探望父母该如何执行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看望”扩大解释为见面、互通书信、短信或电话、短期同居、视频聊天等多种方式。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有效实现。对于申请执行的案件,要以思想教育、劝导说服为主,对情节恶劣者才适当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刑事处罚,确保立法目的有效实现。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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