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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辣椒水抢劫路人 悔过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10-21 10:12:58


    本网讯(黄卓鑫 莫一超)  为方便实施犯罪,男子突发奇想自制辣椒水用于抢劫,得手后,却深受自身的良心谴责和法律严惩的震慑,最终迷途知返投案自首并获从轻处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梁庆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8月3日6时许,被告人梁庆锋搭乘一个叫“阿金”的男子(另案处理)驾驶的摩托车经过贵港市港北区铁路新村路口附近时,见被害人李贵菊(女,时年18岁)独自一人推着自行车行走,即下车跟踪。后拿出随身携带的自制辣椒水喷李贵菊的脸,李贵菊无法睁开眼,梁庆锋趁机将李贵菊挂在身上的挂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5元、价值人民币1780元的索尼爱立信LT18I型手机一台及身份证、钥匙等物)抢走。“阿金”驾驶摩托车接应梁庆锋并逃离现场。同月20日,梁庆锋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抢的手机返还被害人李贵菊。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庆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辣椒水喷射被害人的脸部强行将他人财物抢走,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庆锋犯抢劫罪罪名成立。梁庆锋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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