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蒋煌 黄安) 一男子深夜持刀专门抢劫“摩的”司机,情节严重获刑十四年。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叶松华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7月21日,被告人叶松华伙同李晓斌(在逃)预谋抢劫“摩的”司机。当晚11时许,被告人叶松华到信州区雷锋像附近叫上被害人古志勇驾驶的“摩的”说去上饶县皂头镇,途中被告人叶松华称有朋友在信州区前进桥头要上车一起前往。当车行至信州区前进桥头时,在此等候的李晓斌便一起上了摩托车。当车行至皂头街某酒厂附近时,李晓斌叫司机停车后,迅速冲到车前,将车钥匙抢在手上同时掏出一把水果刀抵着被害人的胸部,威逼其拿钱,坐在车后座的被告人叶松华也掏出把水果刀抵着被害人的后背,叫其不要动。随后叶松华两人强行搜身,抢走被害人120余元现金,并将该辆摩托车骑走。经鉴定,该车价值4265.60元。法院还查明,此前的四个月内,被告人叶松华和李晓斌采取同样的手段抢劫“摩的”司机六次,被抢的其他六辆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为26420元,现金有740元,其中一次将被害人达成轻微伤。销赃后,两人平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松华伙同他人多次持刀威胁并刺伤被害人,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