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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包办婚姻酿苦果 女儿婚后三年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10-18 09:08:35


    本网讯(伍佰祯 蒙志华)  大新县一对父母对独生女儿的婚事进行包办,为其招了一个上门女婿。没想到包办的婚姻并不幸福,三年后,女儿到法院起诉离婚。3012年10月16日,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法庭调结了这起父母包办婚姻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原告农碧美与被告梁龙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原告农碧美某一次性支付被告梁龙经济补偿费1万元。  

    农碧美系大新县雷平镇农村家庭的独生女儿,其父母为了“传宗接代”,强烈要求女儿招个上门女婿,给家里继承香火。2010年2月,农碧美父母安排同乡的梁龙与其女儿见面,梁龙对初次见面的印象很满意,对女方父母提出的上门也没有意见。父母见状后,认定了梁龙这个女婿。农碧美对梁龙毫无感情,但为了顺从父母意愿,农碧美还是在2010年4月与梁龙登记结婚,并按当地农村习俗请酒举行婚礼。婚后,因为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农碧美与丈夫梁龙难以沟通,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2月,农碧美独自一个人外出打工。2013年7月15日,农碧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大新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梁龙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父母安排下草率登记结婚,并无感情基础,平时缺乏交流和沟通,且婚后未能建立起牢固夫妻感情,继续维持这样的婚姻关系对两人的幸福都造成不利影响。于是,主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对农碧美劝解未果后,法官便动员梁龙同意离婚。当获悉妻子去意已决,梁龙也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刚结婚三年就离婚,在当地会给自己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自己入赘之后一直在农碧美家务工,所得收入全归农某家,农某应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经主办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均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原告农碧美与被告梁龙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原告农碧美一次性支付被告梁龙经济补偿费1万元,并当庭支付,结束了这苦涩的婚姻。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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