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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女与同事产生婚外情 法院调解夫妻离婚
发布时间:2013-10-17 11:06:23


    本网讯(通讯员 梁绍山)  原本感情很好的一对夫妻,因一方出现外遇,导致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破裂,在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结束了夫妻关系。

    原告李丽与被告张东于2000年初经人介绍认识,2001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两人婚前婚后相互恩爱,后李丽某长期在外打工,与一起打工的同事产生了婚外情,经常不回家,为此,夫妻经常吵闹,感情逐渐破裂。原告李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张东眼见昔日的爱人对自己感情尽失,亦同意离婚。

    在承办法官调解之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婚生女满十八周岁止。鉴于原告存在过错,双方同时约定原告名下的两套楼房归被告所有。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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