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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出租车发生事故受伤 拘禁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17 10:22:36


    本网讯(余岚 傅南)  坐出租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因赔偿问题无法与出租车司机达成一致,竟将出租车司机非法拘禁长达38小时。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罗令跃拘役四个月。

    2010年6月23日,被告人罗令跃从东安县租被害人谭某的出租车到株洲,车行至潭邵高速娄底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罗令跃与同车几人受伤,后因赔偿问题与谭某协商未果,当日晚上9时许,罗令跃强行将被害人谭某拉上另一出租车,将其带至株洲一宾馆房间,并安排外号“启林”的男子叫人一起看守谭某,逼其赔偿。“启林”与另一男子在看守过程中对谭某实施殴打,致其轻微伤。6月24日,罗令跃将谭某带至合泰大街其开设的麻将馆内。晚5时许,罗令路出资100元,安排他人将谭某带至荷塘区合泰大街一招待所内继续看押,6月25日上午11时许,公安机关在招待所内将谭某解救,至此,被害人谭某被被告人罗令跃一伙非法拘禁长达38个小时。经法医鉴定:谭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令跃非法拘禁他人,并进行殴打致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案发后被告人罗令跃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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