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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不慎压死人 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0-17 10:16:21
本网讯(刘亮) 由于对向有来车,道路狭窄无法会车,货车司机倒车让路时不慎压死人后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家属谅解获缓刑。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被告人陈启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7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陈启忠驾驶车牌号为桂L33120自卸货车由平果县海城乡百谭村往贵良村方向行驶,行至贵良村路段,遇对向有来车,道路狭窄无法会车,被告人陈启忠进行倒车让道时,碾压车后黄兴献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及乘员黄美荣,造成黄美荣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平果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陈启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黄美荣系颅脑严重性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陈启忠打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处理。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启忠、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陈启忠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启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被告人陈启忠打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给予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启忠的犯罪情节和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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