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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取款卡被吞怒砸取款机 赔钱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10-17 10:45:24


    本网讯(蒙日金 王林)  “90后”男子王泽智喝了点白酒后打算取钱去上网,因银行卡无故被吞,冲冠一怒砸坏取款机,其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赔钱领刑的代价。 2013年10月13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泽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2月15日21时35分,被告人王泽智酒后在横县横州镇某银行门前的ATM自动取款机取款过程中,因银行卡被吞,遂用花盆和砖头将ATM自动取款机的屏幕砸烂。经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ATM自动取款机屏幕主显模块价值人民币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泽智已赔偿被害人单位经济损失65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泽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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