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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菜时生口角 男子为出气砸坏菜摊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9-27 09:27:50


    本网讯(赵俊伟)  买菜时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为出气经纠集三人将摊位东西砸坏。9月26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纠纷,依法判决被告人郭小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9月30日,郭小龙在菜市场买菜时,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当晚8时,郭小龙酒后纠集董瑞昌等三人(均被行政处罚)以脚踹手推等方式将被害人崔云山菜摊摊位上的保鲜柜、电视机、微波炉等物品损坏。经南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物品价格共计2550元。

    案发后,被告人郭小龙赔偿崔云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并取得崔云山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小龙为泄私愤纠集多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案发后郭晓龙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可对其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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