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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踢坏他人名车当场被抓 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3-09-23 13:54:05


    本网讯(肖伦春)  俗话说酒多易出事。一男子就因为多喝了几杯酒,用脚踢了几下一辆劳斯莱斯牌古思特轿车,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日前,日前,广西平南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区焕林有期徒刑二年,并责令被告人赔偿人民币42480元给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区焕林在平南县同和镇金洋大酒店喝酒后,用脚将停放在酒店门口的一辆劳斯莱斯牌古思特轿车的前保险杠、右叶子板、右前门等部位损坏。事发后不久被告人区焕林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平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劳斯莱斯古思特轿车部件修复价格为人民币424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区焕林故意损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区焕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被告人区焕林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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