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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回家路上起贪念 盗窃未遂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10-16 09:53:18


    本网讯(李舒峰)  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本案的被告则是偷摩托车不成,反将自己送进“宫”,近期,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被告人李如民拘役五个月,罚金二千。

    2012年9月16日下午,被告人李如民来到万载县三兴镇三兴村,见公路边上停放着一辆未将钥匙拔下来的红色隆鑫牌男式摩托车,便起贪念,想着将摩托车偷到手后占为己有。李如民将摩托车推走了一段路时,被摩托车车主的朋友发现,李如民就跑到附近的一个屋场躲藏。最后,李如民被群众找到并抓获。经鉴定,被偷盗的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1975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如民曾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5月12日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1年5月因执行刑满被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如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如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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