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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亲被打儿子“以牙还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14 11:51:52


    本网讯(罗彩萍)  因为父亲被别人打,儿子气不过直接找到仇家以牙还牙致人轻伤。10月14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莫喜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1月10日,莫喜定的父亲因与韦超贵言语不和,韦超贵将莫喜定的父亲推倒在地,莫喜定的父亲觉得自己被欺负了就打电话给儿子,莫喜定一听父亲被打立即火冒三丈,持着一根木棍直接朝韦超贵家走去。走到韦超贵家,不等韦超贵反映过来,直接上前就是一棍,导致韦超贵的肩膀和手臂都受了伤,经法医师鉴定,韦超贵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莫喜定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家属与韦超贵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莫喜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身体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其家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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