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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图便宜收购赃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12 13:48:08
本网讯(熊国民) 2013年10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何龙兵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2月9日(除夕)晚上,被告人何龙兵在明知没有合法手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人民币200元,从两位来路不明的年轻人中收购了一辆爱奇牌三轮电动车。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三轮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70元。2013年7月11日,该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归还失主李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龙兵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何龙兵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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