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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烧柴煮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10-16 10:40:19


    本网讯(潘卫平)  家住万载县高城镇的周根妹,在家烧火做饭后,将未烧尽的烟蔸丢到屋后山脚下,继而引发森林火灾。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处被告周根妹犯失火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8日中午12时多,被告人周根妹在万载县高城镇团结村新屋组自家屋后屋檐下烧柴煮饭,后将未烧尽的烟蔸丢到其屋后山脚下,不慎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火灾山场经万载县林业局城乡林业工作站鉴定,山场过火面积280亩,受害森林面积(有林地)280亩(计18.67公顷),林种为人工针叶林,树种为湿地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932万元。

    被告人周根妹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审理中,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根妹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8.67公顷,属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周根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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