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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勤政为法官之本
作者:黄艳露 谭金玉 发布时间:2013-10-16 09:53:35
法官廉洁是坚守社会公平正义之本,法官能否廉洁直接关系到判决结果的公正。对于法官来说,工作中可能常常会面临金钱、人情、美色的诱惑,树立坚定的法律信念和保持廉洁的人格操守,自觉抵御腐败思想的侵蚀,坚守正义的底线,做到对法忠诚、为民司法、公平公正,尤其重要。 “公生明,廉生威”,是清代顾景祥一生的座右铭,他一生清正廉明,公正不阿,被老百姓视为青天。一名法官,更应以顾景祥为榜样,以敬畏之心对待自己的岗位和权力,以良好的道德操守审案判案,以个人的廉明助推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 廉洁是一种表率。领导廉洁了下属自然不敢贪污,法官廉洁了自然会影响到他身边的书记员、内勤、法警或其他人,在下属面前在同事当中会树立威信,在当事人面前才会赢得尊重和信任。 对一个崇高而神圣的事业而言,无论是法院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法官,都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因为,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有的法官守不住清贫,不甘于寂寞,沉沦于花天酒地,无心办案或办人情案、金钱案、美色案,与社会高收入人群、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在同事、群众面前毫不避讳,显示自己交际广朋友多。这种种行为,不禁让人怀疑,这个法官廉洁吗,让他办案老百姓放心吗?坚守清贫耐住寂寞,才能真正做到守护公平正义,对得起神圣的法徽和天平。 勤政是法官立身之本。俗话说“任其职,就要尽其责;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勤政是人民群众对法官提出最起码要求,既是法官的天职,也是行使审判权的基本素质。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公平正义的塑造者和奠基者,能否做到用法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的事业发展,要由案件质量、办案的社会效果、人民群众的切实感受来评价。 在我们的身边,有许许多多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法官们,他们每日忙于办案忘了回家,忘了病痛,忘了休息,经常加班加点写判决书,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的法官不在少数。有的法官,临近退休了,却依然坚守在岗位上尽职尽责,站好最后一班岗。这些普普通通的法官,用勤政谱写了职业的神圣和人生的光辉。 法官要做到勤政为民,笔者认为,必须树立三种意识:一是责任意识。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心尽力履行好审判职责。二是学习意识。学政治、学业务,既要努力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又要具备审判工作专业知识和能力;三是宗旨意识。宗旨就方向,没有方向目标就不明确,人民法官宗旨就是司法为民,法官运用审判权解决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尽而真正做到司法根植于民服务于民。 人民法官要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维护好法律的神圣威严,要努力实践法律的公正与效率,就必须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和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和良好形象,才能不愧为法律的守护者和代言人。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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