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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大意转账忘取卡 保安试出密码取现金
发布时间:2013-10-10 15:30:29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本网今日从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居民刘先生粗心大意,在ATM机上转账后忘记取回银行卡,被银行保安员发现并试出密码后支取了现金6500元。日前,该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有胜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5月6日上午,刘先生用银行卡在翁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ATM机上办理了一笔转账业务,由于粗心大意,把卡遗留在ATM机上。不一会儿,另一男子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其的银行卡被ATM机“吞”了,银行工作人员便将钥匙拿给值班保安员刘有胜,要其打开ATM机将卡拿出归还给该男子。刘有胜打开柜员机后,发现里面有两张银行卡,他将其中一张还给了该男子,而将刘先生的银行卡则偷偷放在值班室的桌子里。

  下午14时许,刘有胜趁营业厅人员不多时,便拿出该卡到营业厅自助终端机上试出了该卡的密码。与此同时,刘先生的手机收到信息称“银行卡在自助渠道输入密码连续累计错误1次”。刘先生马上想起自己忘记拿回卡的事情,于是立刻回到营业厅,并找到值班保安员刘有胜,问其是否看见有人拿了自己的银行卡,刘有胜谎称没看见。

  15时06分,刘有胜拿着该卡到ATM柜员机支取现金6000元。之后,打电话通知其妻子前来支取了卡内余款500元。此时,正在另一营业点办理挂失业务的刘先生的手机再次收到信息,称银行卡取款6500元。刘先生马上折回到上午办理转账的营业厅,经查看视频监控录像,发现是值班保安员刘有胜所为,于是银行保卫部经理将刘有胜叫到办公室询问,刘有胜谎称自己确实到ATM机上取了钱,是一名妇女叫他帮忙取的,自己只是收了该妇女50元的好处费,6000元及银行卡都给了那名妇女。在此情况下,刘先生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

  次日,公安机关在刘有胜的家中发现了刘先生的银行卡,并扣押了现金6500元,均以归还给刘先生。

  翁源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有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所得赃款赃物已归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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