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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银行卡开门入室盗窃5次被判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10-11 10:50:24
本网讯(罗彩萍) 男子专门用作废的银行卡开门5次到他人出租屋盗窃。10月11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于茂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0岁的于茂林没有固定的工作,经常在县城各个巷子转悠,关注他人的作息情况,然后用银行卡打开他人的房门,盗走他人钱财。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仅仅三个月的时间,于茂林便伙同同伙,先后5次都他人的住处,盗走2部手机、1台电脑、1台电视机,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的价值共为人民币5785.10元。 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了于茂林有作案嫌疑,遂于2013年3月8日凌晨4点在武宣一家宾馆内将其抓获,后于茂林如实供述了5起盗窃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于茂林的家属代其退赔赃款5785.10元作为赔偿失主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茂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他人电脑等财物,盗窃财物价值为人民币5785.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其家属已为退赔赃款,挽回失主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多次入户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案件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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