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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情化解父子13年积怨 儿子许诺"常回家看看"
发布时间:2013-10-12 14:03:47


    本网讯(苏茂明 余伟波)  10月10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在莲塘镇司法所成功庭前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一对十三年不相往来的父子握手言和,儿子许下“常回家看看”的承诺。

  廖必道今年83岁,共生育了五个儿子,四个女儿。廖定勇是廖必道的小儿子,因认为父亲给几兄弟分配房产和责任田不公,而心生怨恨,已断绝来往十三年,期间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为此,廖必道将小儿子廖定勇诉至法院,要求其尽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法官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的邻里亲戚和当地的村干部,查明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并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倾力化解双方恩怨。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努力,在调查中,细心的法官得知一个情况:廖必道于2013年春节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小儿子廖定勇曾托人带给老人200元慰问金主动示好,后因廖必道拉不下面子拒收了这笔慰问金。基于这一事实,法官认为该父子的亲情没有完全断绝,还有和解的可能性。为使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决定在开庭前再次进行调解。

  “法官,这十三年来我们两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大约10万,我要求小儿子廖定勇承担五分之一,还有今后每个月600元的赡养费,一分钱不能少!”调解中,老人一脸愤恨的对法官说。

  “法官,他作为一个父亲,没有公平对待我和其他几个兄弟。除非他把老家的宅基地及责任田的事情解决好,不然我一分钱都不会给!”小儿子也争锋相对的回应道。

  “阿勇,俗话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子欲养而亲不待。你父亲把你养到二十几岁,还送你读大学,确实不容易。现在“常回家看看父母”已经写入了法律。同时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这个赡养义务不是以任何条件为前提的。”法官耐心地对廖定勇说。

  “老廖!你们父子长达十三年几乎没有往来,你小儿子的生活情况你了解吗?他现在街上摊位卖杂货,家里两房一厅的小房子,连客厅里都放满了杂货,生活过得也很拮据,希望你也站在他的角度想一想。”法官让老人换位思考,理解儿子的难处。

  通过法官言语温和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此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帮助当事人明辨是非、进行换位思考,双方态度渐渐缓和。

    “法官,我之前没有赡养老人,这确实是我的不对。但是原告的要求实在太高。”小儿子廖定勇首先认错。

  “法官,我为的就是争一口气,希望儿子以后能常回家看看老人家,暖暖我们的心,只要儿子孝顺,其他我也不争了。”老人也表态说道。

  最终,经过法官悉心的调解,终于打破双方当事人内心冻结已久的“坚冰”,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儿子廖定勇每月支付父亲廖必道赡养费120元,每年给付稻谷220斤,食用油10斤。同时,廖定勇还向老人承诺今后会“常回家看看”。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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