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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懈作动员 “失踪”父亲终认女
发布时间:2013-10-12 08:41:36
本网讯(余志刚 黄艳明) 10月11日下午,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巳“失踪”十五年的被执行人韦成生终于与前女友王艳母女见面,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韦成生自愿当庭支付女儿十五年抚养费36800元。一起非婚生女抚养费纠纷积案终于和解执结。 1997年1月,韦成生经人介绍与从乡下农村来金城江城区打工的王艳相识,不久两人便租房同居。同年底王艳怀孕后,便要求与韦成生结婚登记,韦成生则答应待回家与父母商量后再办理结婚登记,其父母表示如果生个儿子即可办理结婚登记。1998年8月15日,王艳入院生产,当韦成生来到医院发现王艳生个女婴时,便悄然离开了医院。1998年11月15日,因非婚生育又没有工作,王艳母女俩生活陷入困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王艳与韦成生非法同居关系,非婚生女随王艳生活,由韦成生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教育费和医疗费凭发票各承担一半。 判决生效后,王艳多次上门找韦成生讨要孩子生活费均未见人,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韦成生巳分家独立生活,又长期在外打工,居无定所,无法寻觅其踪迹,家中又无可供执行财产,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只好以其他方式结案。 此后,几任法官也利用办案的机会,多次深入被执行人韦成生所在村屯,与其父母及亲友谈心,释法说理,叫他们规劝韦成生回来履行法律义务。2013年9月18日,执行法官获知韦成生回金城江后,又多次上门与其促膝谈心,从亲情的角度劝解他关心自己的亲生骨肉。同时,以案说法,宣传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应尽的义务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韦成生终于答应与王艳母女见面,并自愿达成了上述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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