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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打 儿子报复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14 10:54:05
本网讯(黄洪涛) 2013年10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玉国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7月13日傍晚6时许,被告人张玉国得知其父亲张生根被被害人张园仔殴打,便在同村陈新军的菜园处拔起一根1 米多长的木棍,趁被害人张园仔给自家禾田放水时,用木棍对被害人张园仔进行殴打,木棍被断成四节,事后,被害人之妻何琴找到被告人张玉国不让其开车离开,被告人张玉国又拽何琴,致其头部磕在水泥地上。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玉国、何琴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甲级、轻微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张玉国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张园仔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玉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一人轻微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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