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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一男子冒充县政法委书记招摇撞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12 08:46:29
本网讯(黄聪 苏娟) 为谋取非法利益,竟冒充政法委书记招摇撞骗。日前,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付敏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8月间,被告人付敏生与罗湾乡塘埠村村民许某相识。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付敏生来到许某家玩,自称是靖安县政法委付书记。交谈中,许某的女婿许小明请被告人付敏生帮忙办理驾驶证,被告人付敏生许诺可以办理,骗取许小冬2600元。赃款被告人全部挥霍。 2012年9月20日中午,被告人付敏生在罗湾乡塘埠村村民黄某家门前躲雨,与黄某相识,交谈中,被告人付敏生自称是靖安县政法委付书记。不久,被告人付敏生来到黄某家,问黄某有什么困难。黄某提出其妻子还没有办低保。被告人付敏生谎称有内部指标,可以帮办理低保,骗取黄某一斤白茶、三十斤大米。 2012年12月1日,被告人付敏生在罗湾乡塘埠村村民陈某桂鱼塘钓鱼,晚上在陈某桂家吃饭时,被告人付敏生自称是靖安县政法委付书记,可以帮陈某桂的儿子解决工作,骗取陈某桂5000元。被告人付敏生将赃款归还了自己的欠款。 2013年1月2日,被告人付敏生自称是靖安县政法委付书记,以帮助韩某办理土地证为由,骗取韩某两条鱼。 2013年3月份,被告人付敏生自称是靖安县政法委付书记,以帮助黄某母亲办理低保为由,骗取黄某2斤笋、1.5斤红茶。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敏生为谋取非法利益,冒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五次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付敏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赔了大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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