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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遭子女反对 半路夫妻因扶养费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3-10-12 09:56:33
本网讯(饶海泉 张旭东) 老年人也有婚姻自由,不过这“黄昏恋”却往往会因受阻于子女和财产问题,难以修成“夕阳红”。近日,云南省丘北县有两位花甲老人再婚5年,最终因为扶养问题而对簿公堂。10月9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扶养纠纷案件。 2008年9月,74岁的退休教师李兴元与61岁的吴凤珍自愿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均系丧偶再婚,比较珍惜两人的感情,这一段婚姻生活也还算融洽。然而5年后,李兴元随自己的子女回农村老家,留下妻子吴凤珍一人居住在县城的出租房里,吴凤珍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一下没了保障。此后吴凤珍多次去找老伴李兴元要求共同生活,均遭到其子女的强烈反对,经当地政府调解也无法解决。2013年8月,吴凤珍将李兴元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其扶养费1500元。 丘北法院受理该案后,得知李兴元已经79岁高龄,加之开庭前不小心将腿摔伤,法官们便组成“流动法庭”到其住所地开庭。由于该案系当地首例老年人再婚所引发的扶养纠纷,社会关注度较高,法院因此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当地干部群众共100余人参加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原被告再婚为合法夫妻,虽然已分居生活,但原告无固定收入也无居住场所,而被告有正常的退休工资收入,依法应负担给付原告相应扶养费的义务。鉴于被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日常生活也由其子女照顾的实际,酌情判决被告李兴元每月支付原告吴凤珍扶养费1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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