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雪云 吴琅) 一女子未婚先孕之后经人介绍嫁给大其15岁的男子,婚后男子并不嫌弃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对妻子及孩子都爱护有加。但17年后,女子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诉请离婚。10月11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1996年,18岁的妙龄女子林菊高中毕业后就没再继续读书,与追求其的男友同居起来,不久就怀孕了。不料男友得知其怀孕的消息后,显得惊慌失措,在劝说林菊做人流手术无效的情况下消失得无影无踪。怀孕的林菊万般无奈之下,同意家人让其相亲的要求。同年10月,林菊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其15岁的男子高坤三。大龄青年高坤三见到年轻貌美的林菊并不嫌弃其已有身孕,并承诺愿意照顾林菊及其肚子里的孩子。1996年11月20日,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11月23日,林菊生育一男孩,取名小康。孩子的出生给高坤三带来了很大的喜悦,高坤三也对其母子照顾有加。但由于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年龄差距大,互相了解不透彻,婚后性格差异逐渐显现,夫妻双方常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0年2月,林菊外出打工,与丈夫高坤三一直没有来往,夫妻双方开始分居。2013年9月,原告林菊向罗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高坤三离婚,
罗城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原告林菊仍然态度坚决的不同意和好。面对这一现状,高坤三最终同意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林菊与被告高坤三自愿离婚;男孩小康由被告高坤三抚养并随其生活,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任其选择,双方均不得干涉;原告林菊一次性给付被告高坤三生活扶助费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