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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妻子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赔偿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0-11 08:58:47


    本网讯(刘厚起)  丈夫在外务工期间,本希望在家待产的妻子生下一个可爱宝宝,却不料得到的却是妻子流产的消息。丈夫认为是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了其生育权,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30000元。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但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

  龙明庚和沈丽媛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同在广东务工,因双方性格不是很合得来,所以有时会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因沈丽媛怀有身孕,其便单独回到娘家养胎待产。沈丽媛回家后不到两个月,龙明庚却从父母处得知沈丽媛流产的消息。疑惑和愤怒的龙明庚回到家后,妻子跟她解释说是由于从摩托车上摔下导致流产,但根据龙明庚父母的说法和龙明庚自己的猜测,其认为是沈丽媛人为中止妊娠。事后龙明庚多次与沈丽媛及其家人理论争辩,但结果于事无补,反而使双方矛盾加剧、感情破裂。龙明庚坚决认为妻子是故意擅自中止妊娠,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一怒之下,龙明庚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庭审中,沈丽媛表示同意离婚,但其是由于意外导致流产,其不应赔偿原告。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沈丽媛流产的真实原因不明,原告仅仅凭借自己猜测认为其是人为中止妊娠,却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人为流产的事实不予认定。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原告以被告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不应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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