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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认错仇家持棍打伤无辜者领刑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29 14:17:28
本网讯(罗彩萍) 都说酒后壮胆易乱事,还真是不假,9月27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决韦景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3年7月2日,韦景胜到朋友家喝酒,晚上10点已是半醉的他才依依不舍地离开。在准备到村子入口时,他发现前面有一个人,借着一点亮光他认定那人正是前些日子和自己吵架的韦天明。于是,他赶忙上前揪住那人的衣领大声问:“你服不服!”,那人告诉他说认错人了便准备转身离开,不料,韦景胜立马从路边拿起一根棍子一路追打,最终造成被害人背部和肩部受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归案后,韦景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酒后行为表示悔过,和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景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院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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