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况任成) 日前,由于毒瘾发作在阳朔县城驾车横冲直撞并持刀与民警对峙的男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至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此案现已审结,法院判决被告人赵声迁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刀四把,依法予以没收。
2013年6月20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赵声迁吸食毒品后无证驾驶面包车途经阳朔县阳朔镇蟠桃路路段,毒性发作产生幻觉,驾车将道路中间栏杆多处撞坏,在执勤民警赶到后,不服从执勤民警劝阻、拦截,继续驾车逃窜,造成警车的前引擎盖和保险杠及道路栏杆多处损坏。之后,阳朔县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出警拦截,被告人仍不听劝阻,继续驾车横冲直撞,窜至阳朔镇画山路的小巷后被截停,其下车持砍刀抗拒抓捕。经鉴定,被撞坏的警车损失为人民币920元及道路栏杆损失为人民币12 067元。2013年6月21日,经用甲基安非他明测试纸检测,被告人的尿液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声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主动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