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军凤 黄子灏) 为庆祝自己生日,邀请朋友们到KTV唱歌、喝酒,本无可厚非,但聚会期间提供K粉让朋友吸食可就不是小事了。近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被告人蒙荷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本是庆祝生日喜事,却变成了悲剧。
2013年4月11日系90后女生蒙荷芳22岁生日,当晚,被告人蒙荷芳在荔浦县KTV娱乐城开了一间包厢,并邀请其五位好友到包厢内唱歌、喝酒庆祝生日,高潮阶段女主人更是拿出了早已准备的毒品K粉给大家吸食,嬉戏娱乐一直持续到深夜。次日凌晨零时20分许,被告人蒙荷芳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缴获毒品K粉1.5克,同年4月23日被批准逮捕。荔浦县检察院于2013年7月11日向荔浦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蒙荷芳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荷芳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蒙荷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