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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到灵山法院调研毒品犯罪死刑复核程序
发布时间:2013-09-30 09:26:35
孙明秋到灵山法院调研毒品犯罪死刑复核程序。 本网讯(陈春武) 9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孙明秋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人民法院调研毒品犯罪死刑复核程序。 调研座谈会上,孙明秋对灵山县禁毒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表示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威胁经济发展,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活动之一,但是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惩罚犯罪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具有不可挽救的特点,应当从严控制死刑的适用。孙秋明说,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达到一定数量的累犯、惯犯可以判处死刑,但属偶犯、从犯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建议公安机关在以后的毒品侦破工作中,注意查清毒贩是属于多次犯罪的累犯、惯犯还是首次运输的偶犯;特别是目前的毒品犯罪案件,上线卖家、下线买家由于其隐蔽性较强,难以查获,被抓获的一般是参与运输环节的中间人,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对毒品犯罪上线和下线的侦查力度,将罪责最重的两个环节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更有利于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另外,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应当延伸侦查手段,加强固定证据,全面呈现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有助于最高法准确把握毒品犯罪的死刑复核。区高院叶副庭长也建议公安机关注意完善证据细节,提高技术侦查作为证据使用的有效性;特别是要详细说明侦破经过,完整呈现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 会上,参与人员纷纷发言,积极交流,取得了良好成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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