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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林地纠纷药杀他人苗木 自称“喂糖”
发布时间:2013-09-29 09:58:27
本网讯(黄继文) 2013年9月27日上午,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克长人民法庭成功调结一件因林地权属纠纷用灭草剂药杀他人苗木的案件。当有别的村民劝阻时,被告陈廷龙说:“这是我家的林地,我是在给幼木和玉米喂糖。” 案件的来源是这样的,原告杨胜忠与被告陈廷龙均是隆林各族自治县介廷乡弄昔村卡乐社社员。1983年9月20日,当时的隆林各族自治县介廷公社弄昔大队卡乐小队分给原告杨胜忠的父亲杨昌权位于卡乐社“丫口寨”(地名)总面积为31.98亩的自留山。2010年11月15日林权改革时原告杨胜忠又获得该地的《林权证》。但是被告陈廷龙一直认为该林地是其祖宗地,原告杨胜忠没有权力经营该林地。 开始时,原告家种植被告家拨出,这样的拉锯战连续了十年。接下来,原告家种植,林木稍大时,被告家用弯刀砍掉,这样的拉锯战又连续了十几年。近几年,原告家种植的幼木稍大了和玉米出穗时,被告家就买来新上市的灭草剂“草甘磷”喷洒原告家种植的幼木和已经出穗的玉米,使幼木和玉米全部枯死。更为严重的是,2012年8月15日被告陈廷龙用“草甘磷”喷洒原告杨胜忠家种植在该地里的幼杉木、幼柿子树和已经出穗的玉米,使幼杉木、幼柿子树和已经出穗玉米全部枯死,当有别的村民劝阻时,被告陈廷龙说:“这是我家的林地,我是在给幼木和玉米喂糖。”经隆林各族自治县物价局对上述损失进行评估,原告杨胜忠共损失11393.00元。事情发生后原告杨胜忠多次找到当地村民委、乡司法所解决未果。 三十年来,该纠纷一直是当地村民委、乡司法所,党委政府难于解决的问题,双方当事人一直不断的上访,这样的拉锯战一直不断上演。最后,原告杨胜忠感到实在没有办法了,于今年9月13日向人民法院起诉,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克长人民法庭于9月27日到案发地巡回审理。经过人民法庭干警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上述协议,双方长达三十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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