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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发生纠纷一人扎伤对方被判徒刑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3-09-29 09:56:25
本网讯(张晓丽) 本来发生纠纷很正常,但选择将人扎伤的方式来解决,不但获刑,还要赔偿,最终是得不偿失。9月29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纠纷,依法判决被告人安广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安广军与被害人安战国为同村村民,两家关系不睦。2013年5月26日12时许,安广军和其兄因故与被害人安战国发生冲突,后安广军用刀将安战国扎伤。经南乐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安战国左侧气胸评定为轻伤,左前臂创伤及右眼挫伤均评定为轻微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安战国与被告人安广军达成和解协议,由安广军赔偿安战国经济损失2万元;安战国对安广军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广军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安广军主动到公安机关,在接受询问时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辩护人认为安广军系自首的意见予以采纳。安广军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起,依法对安广军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辩护人建议对安广军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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