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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酒后划拳吐音不准 侄儿一怒打伤亲叔叔
发布时间:2013-09-29 10:13:54


    本网讯(李高程)  俗话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有的是为钱财入狱,而本案主人翁竟然是为划拳喝酒获刑。居住在广西田林县浪平乡弄坝村的杨俊,因为在划拳喝酒时候与自己叔叔发生争执导致扭打,结果造成叔叔受伤住院,侄儿犯法入狱,成为当地群众茶余饭后的笑柄。

    2012年12月5日10时许,杨俊到屯上吴某家中吃饭喝酒,几杯酒下肚,杨俊说话的声音开始高声起来。杨俊的叔叔听到热闹的喝酒声音后也加入其中,酒过三巡,大家都喝得差不多。为增加喝酒热闹气氛,大家决定划拳喝酒。在杨俊与自己叔叔划拳时因酒后吐音不准,与叔叔发生争执。在酒精的作用下,双方继而发生扭打。在被众人劝开后杨俊回家睡觉。然后杨俊叔叔确想到自己侄儿在众人面前不给自己面子,越想越怒,遂跑到杨俊的家中对杨俊进行殴打,杨俊奋起反击。在相互殴打过程中杨俊将叔叔打倒在地后,继续对其进行拳打脚踩、踏,致被害人肋骨骨折、头部、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头部、面部、胸部所受的损伤均评定为轻伤。案发后,杨俊立即到村支书家里如实反映情况。2013年3月1日,杨俊主动到田林县公安局浪平派出所投案自首。2012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受害人杨某分别到田林县浪平乡平山卫生院、田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开支医药费12409.95元,交通费700元。

    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杨俊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杨俊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杨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0856.97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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