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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犯搭乘朋友持刀抢劫 车子打滑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3-09-26 09:11:28


    本网讯(罗彩萍)  骑摩托车带搭乘朋友持刀去抢劫,到手后逃跑途中摩托车打滑当场被民警抓获。2013年9月25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蓝世明和赵晓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1月26日晚上9点,蓝世明应朋友(另案处理)的邀请开摩托车搭乘朋友及赵晓光到武宣县城玩。途中,蓝世明发现朋友身上带着大砍刀,朋友告诉他要到县城内“捞一把”,蓝世明听后不表示反对继续开车前行。晚上10点,三人来到武宣县马鞍山公园内的烈士墓附近,发现一对男女坐在草坪上聊天,身边还放着一个背包,三人分工合作,赵晓光放风,朋友持刀抢劫,蓝世明则开车准备接应。

    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有人报了警,三人抢得背包后立即逃跑,不料,蓝世明开车接应时,车辆打滑跌倒,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赵晓光逃离现场500米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在距离现场约20米远的水泥路面上提取到被抢的背包,包内有数码相机1台。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相机的价值为人民币85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蓝世明、赵晓光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抢劫财物价值为人民币854元,二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蓝世明负责接应、赵晓光负责放风,均起辅助作用,均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案后俩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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