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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承租地放火烧杂草却烧来三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3-06-17 11:18:07


     本网讯(薛昌生 王学才)   广西荔浦县一男子在不知道野外用火也要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燃烧其承租岭地的杂草时不慎失火,导致附件的山林被烧,直接导致经济损失一万余元。6月14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罗维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3月11日早上,被告人罗维强与其找来帮忙的十余人到荔浦县花篢镇南源村其承租的岭地清除杂草,上午8时许被告人开始点火。当天上午9时许,由于风大引燃防火线外的杂草杂树,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112.5亩,其中有林面积183亩,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零九十六元,扑火经费人民币一万三千二百六十元,共计损失人民币二万三千三百五十六元。2013年3月12日,被告人罗维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罗维强的妻子代其赔偿了此次火灾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万三千三百五十六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维强因主观上过失,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了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罗维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罗维强归案后,积极赔偿了火灾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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