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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划拳生口角 男子放火泄愤获刑九年
发布时间:2013-02-19 16:14:11
本网讯(苏传清 陈明耀)
陈家胜因与朋友喝酒划拳时发生口角,一怒之下便放火烧房为泄愤。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对被告人陈家胜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2年5月8日下午,被告人陈家胜与冯文等人相约去朋友(“四爷”)家中吃饭喝酒。席间,被告人陈家胜与冯文因“猜码”(划拳)赌输赢喝酒的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双方相互撕扯起来。陈家胜因被冯文打倒要求冯道歉未果,便扬言放火烧冯的家。事后,陈家胜随即驾驶摩托车到加油站,从加20元的汽油中提取部分放进预先准备的塑料瓶,后驾车窜到冯文的家门前,将汽油洒在冯家的大门上及注入门缝处,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后逃离现场。为此引发大火燃烧致冯文的二层楼房(木质结构)崩塌,房内的货物(床上用品等)及家具被烧毁,大火还导致相邻的房屋不同程度受到损坏。经鉴定,被烧毁的货物共计价值约2266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家胜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向110报警称是其纵火冯文的楼房,并等候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陈家胜归案后,如实供认其放火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家胜为私愤,故意放火燃烧他人临街道的楼房,致使他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放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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