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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不成心生恶念 放火烧房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3-04-08 08:59:44
本网讯(毛明梭)
一男子因恋爱分手后产生报复念头,于是,便在凌晨用汽油放火焚烧他人居住的房屋。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陈况因与夏航的妹妹恋爱分手后便产生报复的念头。2012年5月31日凌晨,被告人陈况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用汽油放火烧夏航家,造成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8998元。火势被邻居发现后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同年7月23日,被告人陈况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况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因被他人发现后及时扑灭而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陈况在深夜凌晨使用汽油放火焚烧他人居住的房屋,手段恶劣,主观恶性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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