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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80后”25天抢夺10次 专抢女士包包
发布时间:2013-09-26 10:44:06
本网讯(肖伦春) 为快速发财,1989年出生的陈宣移盯上了女人,25天内在不同地方疯狂作案10次,专门抢夺女士的手提包。日前,广西平南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0日22时40分,被告人陈宣移窜到平南县城区商都小区正门附近街道,抢夺了李非梅手上的挎包一个(包内有人民币4260元和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两张、小车证件等物品)后逃离现场。2013年2月17日14时许,陈宣移窜到平南县城区仙芦街农村信用社门口附近街道,抢夺了周媚的小手提包一只(包内有现金500元和价值500元的诺基亚5320手机一台、身份证一张、摩托车驾驶证等物品)后逃离现场。2013年2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陈宣移窜到平南县城区仙芦市场东门附近街道,抢夺了邓容的中长款女式钱包一只(钱包内有现金700元和身份证一张、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中石化加油卡一张等物品)后逃离现场。2013年2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陈宣移窜到平南县城区城西街天颖商店门口附近街道,抢夺了彭裕章的白间棕色小手提包一只(包内有现金120元和价值594元的黑色酷派E560手机一台、钥匙一串等物品)后逃离现场。2013年2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陈宣移窜到平南县城区仙芦市场卖鸡巷(开心药店门口街道),抢夺了陈雪娟的粉红色小手提包一只(包内有现金1170元和价值900元的SCH-W609三星手机一台、锁匙两串等物品)后逃离现场。2013年2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陈宣移窜到平南县城区八达街奥康皮鞋店附近,抢夺了覃凤媚的橙色小手提包一只(包内有现金400元和价值450元的诺基亚5800手机一台、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一张等物品)后逃离现场。2013年2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陈宣移窜到平南县城区仙芦市场东门附近的店铺门口,抢夺了吕雪云的浅灰色钱包一只(包内有400元和价值1224元的黑色HTC329手机一台、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两张等物品)后逃离现场。2013年2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陈宣移窜到平南县城区仙芦市场二楼成衣行,抢夺了李明洁的玫红色小手提包一只(包内有现金300元和价值414元的黑色中兴牌U885手机一台、银行卡、小车和摩托车驾驶证各一张等物品)后逃离现场。2013年2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陈宣移窜到平南县城区仙芦市场东门附近的云萍百货商店门口,抢夺了李燕清的挎包一只(包内有现金200元和价值394元的黑色易丰牌手机一台、银行卡、医疗卡、身份证等物品)后逃离现场。2013年3月5日22时许,被告人陈宣移窜到平南县城区步行街娇兰佳人店门口附近街道,抢夺了陈琼梅挂在摩托车头挂钩的手提包一只(内有现金83.5元和价值840元的S5830三星手机一台、银行卡、眼镜、化妆品等物品)后逃离现场。被告人陈宣移在逃跑中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并在被告人陈宣移为逃跑准备的二轮摩托车的尾箱中发现并提取扣押了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至第九起的部分赃物,并于破案后分别返还了各被害人。 另查明,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被告人陈宣移的亲属代其退出犯罪所得8050元至本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宣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多次公然抢夺他人钱财,价值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宣移犯抢夺罪成立。被告人陈宣移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宣移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宣移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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