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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少年为还欠款持刀抢包获刑三年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3-09-26 11:23:47


    本网讯(唐新红)  一名父母离异的“90后”少年,因父母疏于管教,流落于社会,染上吸毒、盗窃恶习,为还债,持刀抢劫女性单肩包,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以马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1996年5月出生的被告人马华家在资源县农村,父母离异后,14岁的他从初中缀学回家,跟随父亲生活,由于父母对他缺乏监管,他就与社会上的混混在一起,染上吸毒、盗窃恶习。为归还他人财物,2013年5月29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马华持刀在资源县延东乡政府对面游戏室伺机抢劫,30日凌晨,被告人见邹花单独行走在延东乡政府门口,于是持刀威胁邹花,并抢走邹花携带的单肩包(内有230元现金、一部黑色HTC手机、一串黄金木佛珠、一个纯银打火机、充电器、各种卡)。被告人马华抢得包后,邹花便跟随马华,马华回头威胁邹花,使其不敢跟随而抢劫得手逃离。6月6日,公安机关将马华抓获,其供述了以上作案事实,并交待了取走包内现金后,将手机丢在厕所旁,又将包丢弃在一幢住房楼楼顶,后又走到原大合镇镇政府内,将作案用的刀丢在一辆黑色的小车下面,然后到老街的河堤处把抢得的打火机、充电器、各种卡等物品丢入河中。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邹花被抢的HTC手机(型号T328T)价值1360元,黄金木刺手串价值11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持刀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马华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华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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