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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对方未表示 男子为“教训受惠人”抢劫
发布时间:2013-09-26 11:19:22


    本网讯(黄河 王秀芬)  助人为乐本是一件好事,却因被帮助的人没对自己有所“表示”,心里不平衡遂起了抢劫受惠人的念头。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前日宣判了一起因助人为乐而起的抢劫案。

    2013年春节期间,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强村村民黄文路在骑摩托回家途中,遇上一起交通事故发现事故的受害人是自己的远亲堂兄黄玉会,随即把黄玉会送到医院医治并予以照料。2013年4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黄文路与黄正坤到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者烟村平老屯黄志油家吃饭,饭后离开黄志油家返程途经该村通往小学岔路口时,被告人黄文路想起曾得到其的帮助黄玉会住在该村那弄屯,长时间以来一直未对他表示感谢更不用说给些回报了,于是向黄正坤提出抢劫黄玉会,给他一个教训,让他知道知恩图报,被告人黄正坤表示同意。随后,二被告人到黄玉会家后进入屋内,由被告人黄文路从身后抱住黄玉会并将其双手控制住,使黄玉会动弹不得,被告人黄正坤对黄玉会进行搜身,从黄玉会裤子口袋里搜出现金人民币4717.5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黄文路将黄玉会推倒在地后亦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文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入户劫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文路在帮助被害人未获得回报便采取非法的手段获取财物,该行为不可取,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以犯罪手段获取回报。遂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文路、黄正坤均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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